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6 23:56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 教部:擬100%抵稅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6.06 08:50 pm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私校法,研議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給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申報所得時,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今天表示,為鼓勵私人捐資興學,促進私校平衡發展,因此修法讓指定捐贈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享有相同的減稅待遇。
修法後,包括指定給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捐贈的免稅優惠提高至100%,指定捐贈給宗教研修學院也比照辦理,以及明確規範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的捐贈內容。
教育部指出,以往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指定捐款方面,個人最高可有70%的免稅額,營利事業可有35%的免稅額。由於指定捐贈較符合一般捐贈人的捐贈期待,提高捐贈的免稅優惠至100%後,預計可提高私人捐贈意願,改善私校募款困難。
教育部表示,宗教法人依據私校法所設的「宗教研修學院」,屬於私立大學校院,學校主管機關仍為教育部,運作及監督事項也受到私校法規範,所以比照享有100%免稅優惠。
這項修法,將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後,提案至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讓指定捐贈私校可享有與公立學校一樣的減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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