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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30 07:54
北市機車位變公設 建照2010年6月前才不罰
2015-11-30 〔記者徐義平、游蓓茹/台北報導〕
封殺違建,北市再出招!根據北市近期公告的修正命令,自今年十月七日起,凡是在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後申請建照的建築物,若出現將原核准機車位二次施工,改為大廳及健身房等其他休閒設施,將加強稽查,可能面臨罰款、拆除等命運;而在此期限之前取得建照的建築物,則採取列冊暫免罰鍰的方式執行。
業者指出,過去車位改建成公設狀況相當普遍,部分社區原本一樓規劃為機車停車位,但卻透過二次施工,把機車停車格變為美輪美奐的一樓大廳或休閒設施;但因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建案已交屋給民眾,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
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說明,十月七日頒布的命令僅針對法條修正與列冊暫免罰鍰,但北市自二○一三年起就在執行室內、戶外停車空間勘檢。洪德豪說,稽查以來,北市有三件較為重大案子,都是起造人、建商違規,擅自將「機車位」變為「交誼廳、會議室、門廳」,各被重罰三十萬,且還需要恢復原狀,或變更使用執照。他指出,若是戶外汽、機車格卻變更為建物,就有可能被強制拆除。
他強調,二○一○年六月之前的機車停車位,有出現供過於求、數量太多的狀況,所以市府允許建物法定機車停車位減半,可申報報備變更為「社區公共空間」(例如交誼廳、會議室)使用,但不能變更作為「營業、商業空間」使用或販賣;但之後興建的大樓,機車位要求已減半,因此不得做任何修改。
洪德豪表示,這項規定目前已上路,若建築物所有權人違規使用,將依《建築法》裁罰六千至卅萬元,若社區管理委員會所為,將依《行政執行法》裁罰五千至卅萬元,兩者都會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連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