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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17 11:51
提醒注意!地價稅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截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係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一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納通知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各行庫作法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
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同時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5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