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0-15 09:58
重組肉品 明年強制標示
重組肉品 明年強制標示
食藥署公告重組肉食品強制標示的規定,適用範圍涵蓋「包裝、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的火鍋店、餐飲業、小吃、夜市」等,新制從明年元旦起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http://news.gpwb.gov.tw/slider_image.ashx?t=1&d=20151015&n=2345940.jpg http://news.gpwb.gov.tw/slider_image.ashx?t=1&d=20151015&n=2345830.jpghttp://news.gpwb.gov.tw/slider_image.ashx?t=1&d=20151015&n=2346454.jpg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2015-10-15
衛福利部食藥署昨日公告重組肉食品強制標示規定,包括禽畜肉或魚肉等,經組合、黏著等加工製造,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單一肉塊,均須清楚標示;適用新制的範圍涵蓋「包裝、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的火鍋店、餐飲業、小吃、夜市」等,均需以中文標示「重組」、「組合」等字樣,並加註「僅供熟食」,新制從明年元旦起上路,標示不實者最重可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指出,不少民眾常在小吃攤、夜市等地消費,很可能吃到重組肉,所以,新制特別針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要求明確標示,即是「包裝、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的火鍋店、餐飲業、小吃、夜市」等餐飲業者販售的重組肉食品,應以中文在產品名稱顯著的地方,標示「重組」、「組合」等類似說明文字,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讓消費者能依說明辨認,避免消費者誤認吃下肚的是肉片,而非重組肉。
在標示方式部分,國內過去對重組肉規範較不明確,多數業者幾乎未標示,消費者無從選擇。新制上路後,包裝食品要在產品標籤上標示,餐飲店也要在菜單上註記,字體長寬都不能小於0.2公分;各大賣場及百貨超市的告示標牌、懸掛標示牌及餐廳告示等,字體長寬不能小於2公分,使消費者便於辨認。
食藥署強調,這次正式公告不但有法源依據,一旦未標示的業者被查獲,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可以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呼籲業者應清楚標示肉品資訊,讓消費者選擇時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