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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08 09:54
餐飲禮券4保障 下月上路
餐飲禮券4保障 下月上路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2015-09-08
為使消費者購買的餐飲禮券未來更有保障,行政院消保處昨日公布「包含業者要負換發義務」等4項保障,預計1個月後上路。提醒消費者,購買禮券時,仍應檢查是否有履約保障機制,資訊揭露是否完整,並且儘速使用,就可避免產生糾紛。
消保處指出,購買餐飲禮券出現的消費糾紛,包含禮券損毀、特價買到卻訂不到位、退費困難等問題;從去年8月迄今,累計收到60件左右的申訴案。對此,消保處已通過衛福部所提「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含4大保障。
首先是業者負換發禮券義務,因為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時,若內容仍可辨識,可直接使用或要求換發;記名式禮券若遺失、遭竊,可要求業者補發,但業者可要求紙券不超過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不逾1百元的成本費用;業者負有載明退回禮券返還價金處理方式的義務,且不得加收任何費用,退費處理方式應事先揭露,以免爭議。
發行餐飲禮券,新增規定資本額須達3千萬元,須印在紙本禮券,電子禮券則須在網站公告;餐飲禮券的履約保障機制應明確標示,若未標明則違反消保法,限期未改正,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再未改正,可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連續罰;明訂業者不得對持有餐飲禮券的消費者有差別待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