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3 12:55

擊斃開車拒捕男 警員正當防衛不起訴

2013年七夕情人節,男子黎育維為了躲避警員追捕,開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甚至意圖衝撞警員,當時追捕的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在情急下情急下朝輪胎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穿過副駕駛座車窗,打中黎男腹部送醫不治,家屬怒控警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台北地檢署認為,當時現場遊客眾多,黎又拒捕企圖衝撞警員,開槍屬正當防衛,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30歲的黎育維,前年8月開車衝過新北市中和分局南勢角派出所在華興街232巷口設立攔檢站、拒絕接受警方臨檢勤務,一路從中和循著水源快速道路進入北市西門町,當天因為七夕情人節,人潮眾多,黎男為了躲避追捕,將汽車開上人行道,並兩度開車衝撞警員,嚇壞人行道上的街頭藝人和民眾。
加入追捕的萬華分局警員張錦義見狀,先朝黎男車胎開槍示警,黎男卻倒車企圖再衝撞,張姓警員因而再次開槍,子彈卻穿過副駕駛車窗打中黎男腹部,黎男送醫不治,家屬認為警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求償700萬元遭拒後,憤而提出刑事告訴。
檢警事後進行彈道鑑定,並傳喚多名目擊者作證,還原當時狀況,且依照彈道重建報告,認為警員連開2槍均朝車輪開槍,第2發子彈應是誤擊擋風玻璃與黎育維持續駕駛車輛所致。
檢察官認為,黎男拒捕在先,且張姓警員是為避免遭黎男衝撞的急迫情況下才開槍,開槍也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屬正當防衛,處分不起訴,家屬不服提起再議,北檢續行偵查後,仍認定屬正當防衛,今天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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