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22 14:11

男友要分手 女使出剪刀腳不讓他走

桃園胡姓女子4年前找萬姓前男友理論,不滿萬男不理他,當眾使出猶如周星馳電影制服對手的「剪刀腳」,以手腳纏捆萬男倒地數分鐘,經鄰居拍照排解才鬆手,胡女挨告後辯稱因拉扯倒地、情急之下才緊抓萬男衣角不放,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依強制罪判胡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但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胡女(47歲)與萬男曾同居論及婚嫁,後因感情生變分手,2011年5月21日下午2時許,胡女到萬男住處要理論,萬男逕自出門不理會,胡女跟著萬男搭電梯下樓,剛走出電梯門口,胡女左手拉住萬男左側衣角、右手勒住萬男脖子,雙雙倒地,胡女並使出「剪刀腳」,兩腳緊緊夾住萬男不放。
鄰居與社區警衛看了傻眼,不敢靠近,社區主委與總幹事獲報趕來排解,胡女不肯鬆手,後因有人拿相機來拍照並勸說,胡女才放手起身。萬男氣憤胡女拉破他的衣服害他當眾衣衫不整出糗,報警提告,胡女辯稱雙方拉扯跌倒,她怕萬男動粗,才會緊抓萬男衣角正當防衛,但沒對萬男勒頸與腳纏。
一審原依私行拘禁罪將胡女判拘30天,二審認為雖然萬男自認被胡女纏倒在地10分鐘,證人指稱事發全程約5分鐘,但都為時不長,改依強制罪將胡女判拘20天,加上事發前,萬男曾辱罵胡女衍生另一件妨害名譽官司,認定胡女情有可原、應不致再犯,准予緩刑2年並保護管束,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