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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8 00:13
政院設海洋委員會綜理海洋政策
政院設海洋委員會綜理海洋政策
記者張晏彰/臺北報導2015-06-17
立法院本會期昨日畫下句點,會中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特設海洋委員會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環境保護規劃等,並設海巡署、海洋保育署為次級機關,執行巡防和保育事項。行政院長毛治國會後也赴立院,感謝朝野立委大力推動多項法案通過。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昨日休會,自2月24日開議至今,通過法律案85案、預算案8案及其他議案39案,共計132案,包括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房地合一稅制明年上路、電子票證可轉移第三方支付,以及修正《勞動基準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至一週40小時等重大法案。至於下個會期,同時也是本屆立委任期最後一個會期,訂於9月15日開議。
此次通過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彰顯政府對海洋事務重視。行政院在法案說明中指出,臺灣四面環海,具有特殊戰略位置,原應以海立基,但受限傳統「重陸輕海」思維,普遍缺乏海洋意識,且海洋事務分散在23個部會,缺乏有系統規劃及管理,亟需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的專責機關。
朝野也達成共識,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應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並於12個月內完成協商整合移撥事宜後正式成立。法案明定,海洋研究院掌理海洋政策研究、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的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
至於軍職人員能否進入海洋委員會等組織任職,條文明定,海委會的編制得在不超過編制員額1/2範圍內,就官階相當的警察、軍職人員及民國89年隨業務移撥的關務人員派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