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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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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5-17 19:07
福建自貿區 允許台灣建築師設事務所
2015-05-17 16:45:05 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再推新政。台灣建築師經批准後,可在福建自貿區開展業務,且可作為合夥人,在自貿區內設立建築事務所,並申請事務所資質(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
中新社今天報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於做好台灣建築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台灣專業人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申請資質有關工作的通知」,在建築服務領域擴大對台灣開放。
規定指出,在福建自貿區內,台灣建築師可與大陸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以合作方式開展業務,並簽訂項目技術合作協議。
合作設計內容包括編製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項目技術合作協議包括合作設計內容範圍、設計品質要求、工作進度安排和合作雙方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
同時,取得大陸一級建築師或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台灣專業人士可作為合夥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在自貿區內設立建築事務所,並申請事務所資質。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到,從產業合作、服務貿易、貨品貿易、金融合作、人員往來等方面,福建自貿區推出82項對台創新和擴大開放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