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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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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4-08 23:28
檢舉虐動物 罰金2成當獎金
最快6月公告實施
為了鼓勵民眾檢舉虐待動物,農委會研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檢舉虐待貓狗等動物事證明確,檢舉人可獲得罰金的20%作為獎金,以動保法裁罰金額3000元至100萬元計算,檢舉人最高可獲得20萬元檢舉獎金,最快今年6月公告實施。
農委會畜牧處今天邀集各縣市防疫機關、動保團體討論獎勵辦法,這是今年2月4日動保法修正後,主管機關增訂的子法,目的在增加誘因、鼓勵民眾檢舉不法。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現行民眾發現違規虐貓虐狗沒有獎金,未來獎勵辦法公布實施後,直轄市主管機關得將裁罰金的20%發給檢舉人;若情節重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還可以針對檢舉者的貢獻度,額外發給裁罰金額的10%。
獎勵辦法也有「窩裡反條款」,若檢舉人曾經是被檢舉人的受雇者,額外獎金還可提高為20%,也就是最高可領到罰金的40%。
阿河飼主 仍可裁罰
江文全表示,以之前運送時不幸摔死的河馬「阿河」為例,雖然飼主虐待或故意騷擾等事項,獲檢察官判定不起訴;但天馬牧場飼主仍疑似未善盡飼主責任,有過失致死之嫌,可依照動保法裁罰,最重可罰7萬5000元。
若有天馬牧場的員工覺得運送方式和過程、飼主疑似虐待檢舉屬實,依照新修訂的獎勵辦法,檢舉人可以獲得1萬5000元獎金,情節重大還可再依「窩裡反條款」,再領1萬5000元。
江文全說,不少非法繁殖場常涉及動物虐待,故意造成犬貓大量死亡、環境髒亂,繁殖場業者可依照動保法處一年以下徒刑、最重可併科罰金100萬元。
民團:應增保密條款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用檢舉獎金鼓勵公民重視動物保護,他覺得「很好」,但除了犬貓等伴侶動物,民眾也應該多關心經濟動物和實驗動物的福利,這些動物飼養在農場或實驗室裡,生存環境如何,一般民眾不見得看得見。
他也提醒,新增的獎勵辦法應增訂吹哨者的「保密條款」,讓檢舉人可以放心檢舉不法、不必擔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