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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2-02 20:06
世界濕地日 濕地保育法 10配套措施上路
世界濕地日 濕地保育法 10配套措施上路
http://news.gpwb.gov.tw/p/b_F0101/20150202/0010034.jpg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 2015.02.02
今日是「世界濕地日」,同時我國《濕地保育法》也正式施行,彰顯生態保育邁向新的里程碑。內政部已完成10項配套辦法的審議,未來對於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具法源依據,有助生態環境保育及保障民眾權益。 濕地保育過去雖有「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然而缺乏專責法令與主管機關,致濕地保護欠缺法源依據,內政部為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催生《濕地保育法》,該法於10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及制定公布,另《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等10項配套辦法,內政部於今年1月30日全數完成,今日將正式上路。《濕地保育法》的施行,除了讓濕地保護具有法源依據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濕地開發的衝擊,該法不完全排除濕地的開發,惟法條中明確律定,若有破壞、降低重要濕地環境或生態功能之虞之開發或利用時,必須遵循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等3項原則,希望透過優先迴避,讓濕地開發的需求降至最低,達到濕地零淨損失的目標。對於濕地核定方面,目前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要濕地共有「淡水紅樹林」等83處,其中,曾文溪口及臺南四草為國際級國家重要濕地,淡水紅樹林等40處為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該法施行後,這42處國家重要濕地也自動生效,其餘41處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則列入定期評定。為維護現居於濕地民眾的權益,在配套辦法中,律定濕地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讓民眾不會被迫遷移,並且,制定補償機制,未來只要民眾提出受損事證,便可向內政部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