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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1 13:42

央企薪酬改革:高管總收入不超過員工8倍

2015-01-01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從今年開始,大陸七十二家央企高管工資將減少,享受的職務消費也將被嚴格規範。總收入不得超過一般員工的七至八倍。
昨天起大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7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五十三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十九家企業。
此次改革在業內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據中國青年報報導,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報導稱,央企高管薪酬制度一直處於改革之中,但仍存在著薪酬水準總體偏高、薪酬結構不合理等弊病,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資料顯示,去年大陸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準為七十六點三萬元人民幣,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準為四十六點一萬元。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是同期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大約二至三倍,與職工薪酬差距達到十二倍之多,顯著偏高。
央企負責人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不僅是職業經理人,還是具有較高行政級別的公務員。在職務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資,又有「高官」待遇。
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更深的意義在於啟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事實上,此次薪酬改並不是簡單意義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改革後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加績效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加任期激勵收入。一位央企內部人士分析說,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七十二家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兩倍確定,也就是說兩家央企負責人的基薪是一樣的。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兩倍。而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百分卅。總的收入不超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七至八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所謂的與選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當不了高官當高管」,除了根據不同企業的類別和性質,還根據企業高管的身份和選拔任用機制來確定不同的薪酬。
不少國企的負責人是由中共組織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著市場化的薪資,其薪酬應參考國家相應級別的公務員薪酬和國企的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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