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0-28 06:41

三安成為晶電第二大股東

三安成為晶電第二大股東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0月28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投審會昨通過中國LED廠三安光電所持有璨圓的19.77%股份轉換為3.1%晶電(2448)股權一案,三安成為晶電第二大股東;投審會也立下不可轉移專利、不可取得經營權等「四不」規範。
投審會︰不可挖角介入經營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由於晶電是台灣LED龍頭,地位與璨圓不同,所以三安股份轉移案經過特別嚴格審查,同時做出附帶條件,三安必須遵守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經營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等「四不」,若三安違反條件,將可強迫撤資。
三安去年8月以23.52億元台幣取得璨圓19.9%股權,成為首家中資參股國內LED廠,並一度傳出三安等待修法後將拉高參股比率,引發中國LED廠侵台話題。詎料不到一年,今年6月因晶電迎娶璨圓,原三安持有的1億2千萬股璨圓股份,經3.448比1股比例換股,轉換為晶電3.1%股權。
這齣「死對頭變股東」戲碼,也引發外界憂慮身為第二大股東的三安是否會圖謀不軌。晶電董事長李秉傑日前強調三安並無撼動經營權能力,目前萬海股權佔7%、三安佔3%、億光與聯電分別佔1.8%與0.8%,三安身為晶電第二大股東,投審會的「四不」是否能確實執行,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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