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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ly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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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06 16:53
BOT案可金融資產證券化 不動產資產證券化涉及修法 暫不推行
財政部昨邀集金管會與銀行、證券、壽險公會等討論公共建設證券化,部會達到共識,BOT案未來收益可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能讓壽險公會與4大基金不只投資國外也能新增投資商品。至於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因涉及修法暫不推行。
國內長期資金投資者如保險業資金與郵政儲金等4大基金,普遍反映國內缺乏合適的投資,因此財政部去年委託專業機構研究促參案件辦理信託及證券化的可行性。
官員表示,促參案件金融證券化除了讓保險業有更多商品可投資外,也讓投資公共建設的業者資金運用更靈活,不會因為投資政府的案子被綁住資金,可將發行證券化商品的收入再投資。
BOT已有23個案子
財政部促參司長曾國基說,目前BOT已有23個案子,證券化商品可提供業者未來另1種籌資選擇,會挑選幾個現金流量固定案子。
財政部認為,適合發行證券化的案子包含政府給付的處理費,如汙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廠;租金收入如學生宿舍、會展攤位等短期收入、百貨賣場飯店等附屬事業長期租金收入。
不必移轉公共建設
曾國基說,今年引進民間投資促參案的金額已有500億元,年底可達1200億元。目前已有1家業者表達有意願發行證券化商品。
不過業者向銀行借錢利率成本,若比發行證券化商品低,恐怕發行證券化的意願不高。官員說,政府擔心業者投資BOT被綁住資金,可發行證券化商品解套。比如投資30億元,業者自有資金要求4成、12億元,若要綁約30年等於被困30年。
官員舉例說,像是太子建設已投入公共建設100億元,日勝生也投入合宜住宅、汙水下水道等,除了向銀行籌資外,也可換另種方式籌資。
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的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若要證券化必須將基礎建設、營運設備轉讓信託帳戶,違反促參法的規定,暫時無法推動。
未來若要開放公共建設證券化須修法,因此先推金融資產證券化。
若採金融資產證券化方式,將促參案件民間機構營運公共建設預估收取之收益信託予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此一方式不涉及興建營運權利轉讓,沒有修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