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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30 05:55

壽險海外買房 出租率須80%

2014-07-30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9)日預告,將修正相關法規,壽險業投資海外(包含大陸)不動產,將由現行的專案審查,改為備查制,但設下四項資格條件。其中最令業者關注的,是已投資不動產的壽險公司,出租率須80%以上,且符合投資標的當地的投資報酬率。
但金管會也設下四項條件,包括:第一、須符合壽險公會正在訂定的國外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
第二、最近二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RBC)均逾250%。
第三、董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風控長一人,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第四、已從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其所有不動產平均出租率須達80%以上,並符合投資標的當地的經濟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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