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ed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3 13:45

F-中晶條款 泛中資就退件 列入清查 F-通訊、F-華福下個目標

F-中晶因老闆及企業經營活動幾乎都在中國,成為國內首例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上市櫃又遭退件,對此,櫃買中心與證交所皆表示,證期局以指示未來要嚴審「經濟實質」條件;換言之,未來跟F-中晶類似的案件「一律退件」,目前已申請上市櫃的F股,至少F-通訊、F-華福2家將難逃「退件」命運。
外資格勞克斯質疑F-再生案財報有造假嫌疑,已經引發後續效應。證期局嚴審F股大股東認定,從以往規定「中資」股東持股不得超過3成,現在擴大到「泛中資」,只要是F股老闆曾是中國籍,且其經濟活動都以中國為主,那麼全列入查核清單中。
F-中晶成為F-再生案爆發後首例受害者,櫃買中心董事長吳壽山指出,F-中晶老闆原是「中國籍」,後來放棄國籍,現拿「菲律賓國籍」,並以外國企業向櫃買申請F股發行,由於條件符合現行法規規範,因此,櫃買通過其上櫃發行審查。
未來申請比照辦理
不過,上周證期局來函要求,櫃買就F-中晶的「經濟實質」重新查核,由於F-中晶老闆生活、經濟活動都在中國,應取得主管機關專案許可,最後董事會決定撤銷與F-中晶簽訂的股票第一上櫃契約退回上櫃申請案。
在證期局訂出「F-中晶條款」後,未來外國企業申請發行F股是否一併依照辦理?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昨口徑一致:「會比照辦理。」
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指出,目前已有37家F股掛牌,其中有6家也是採行放棄「中國籍」改以外國企業申請上市,但據他了解,這6家持股比重皆未逾3成。他強調,由於主管機關已要求未來針對外國企業在國籍、持股等細節要嚴查,因此,證交所對於目前已送件申請上市的F股,會重新就其條件詳細檢查,只要條件不符,就會退件。
櫃買中心主管亦表示,既然有了F-中晶的範例在,沒有理由不比照辦理,未來像「F-中晶這種類T股一律不放行」。
不能都在中國活動
所謂類T股,就是形式上,國籍是符合外國企業,但實質經濟活動又都在中國。為避免類T股一再發生,因此,櫃買也已口頭告知券商,類T股案件暫緩送件,否則一律會退件。
不過,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與櫃買中心董事長吳壽山皆強調,政府的政策未變,該案純屬個案,歡迎F股來台掛牌。
對於主管機關突然嚴審泛中資F股,券商無奈表示,F股近年來,已被多家券商列為重點業務,如今主管機關政策的改變,將打亂券商承銷業務的拓展,會透過公會與主管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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