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5-21 15:09

凶宅法拍 須註記

本帖最後由 妙音 於 14-05-21 15:11 編輯
凶宅法拍 須註記
自由時報 – 2014年5月2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法拍屋交易爭議有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法拍屋若遇有凶宅、海砂屋、嚴重漏水或任何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均應清楚載明,以保障應買人權利。
近來紛傳法拍屋糾紛,台南市莊姓單親媽媽耗盡生平積蓄買下法拍屋,卻因凶宅無法貸款而被迫放棄,最後反要賠償法院差額;桃園徐姓癌末老翁亦為照顧精障女兒買下法拍屋,也因凶宅而求助無門。
為避免類似悲劇繼續發生,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丁守中均提出修法,規範法院應揭露相關資訊,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依三讀通過條文,無論是拍賣公告或書記官的查封筆錄,均應載明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以保障應買人權利。
為查明法拍屋是否有前述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得為此進行實勘,或向警察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
新修正的條文也規定,強制執行應循公平理性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不得逾越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賴士葆解釋,這避免債權人僅為追討數十萬元的債務,就讓法院輕易賣掉數倍於此的不動產做為清償手段。
立院三讀 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5月21日 上午12:00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一‧二%調高○‧三個百分點,成為一‧五%。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住家用」、「非住家用」適用不同稅率區間。「住家用」房屋又區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一‧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限一‧二%,最高不得超過二%。房屋稅屬地方稅,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房屋,一律以最低稅率一‧二%開徵。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