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4-23 08:58

OTC:開放證券商為股票增值權計畫提供避險交易服務

為滿足實施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 SAR)計畫之避險需求,以及降低公司執行員工激勵措施之成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修正草案已經主管機關核可,自即日起開放實施股票增值權計畫之公司得與證券商從事買入連結自己公司股票之買權,不受上市櫃公司不得從事連結自己公司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限制。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開放的範圍,在商品項目部分,開放實施股票增值權計畫之公司得從事買入連結自己公司股票之買權;在履約方式部分,為避免公司履約時收回自己公司之股份而違反公司法第167條之規定,因此,公司在到期履約時,只能選擇現金結算。在從事交易所需文件部分,公司須提供文件證明交易係基於發行股票增值權避險所需後,始得辦理。
另外,櫃買中心亦提醒證券商未來開辦本項業務時,應先確認公司係基於股票增值權之避險需要,並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後,才可與公司進行交易;而且在承作數量及期間等方面,證券商亦應進行審核不得逾越公司該次股票增值權計畫之必要範圍,以杜絕不法交易之發生。
證券商表示目前已有部分上市櫃公司,採行發行股票增值權計畫做為員工激勵措施,櫃買中心開放本項業務後,以未來市場規模成長前景,輔以過去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狀況,預估開放本項業務將有助於提升證券商之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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