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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4-02 10:22

陸「一條龍」搶市?觀光局:限制多,很難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針對服貿協議對我國觀光產業的影響,觀光局表示,由於我方限制中國業者須專業經營,在營業範圍及總家數限制均有把關,因此,大陸旅行社難以「一條龍」經營國內旅遊;另外,在陸方取得我國土地的部分,內政部也訂有審核及管理配套措施。關於旅行業界憂心服貿協議實施後,陸資觀光產業在臺形成「一條龍」壟斷市場。觀光局重申,依該協議內容,我方僅開放大陸旅行社總數3家在臺經營國人國民旅遊業務,未包括代售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或赴大陸旅遊、接待外國及大陸旅客來臺旅遊業務。
另外,在我方限制旅行業須專業經營、不得轉投資旅館、餐廳、購物店、遊覽車等行業、在營業範圍及總家數限制等措施,且「遊覽車」、「一般旅館」亦不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來臺之大陸旅行社難以「一條龍」經營國內旅遊。
而觀光旅館業自98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迄今,僅1家金門之觀光旅館取得籌設,但尚未營運;觀光遊樂業則自100年開放陸資來臺迄今,亦尚無業者來臺投資。
另一方面,陸方除已開放我方赴陸投資旅館業及遊樂業外,本次協議對我方開放投資旅行社享有大陸旅行社相同待遇,且無商務據點家數、業務範圍及年旅遊營業額之限制,明顯優於WTO規範。
有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觀光旅館涉及陸方企業取得我國土地之爭議部分,觀光局表示,內政部針對陸資來臺投資觀光旅館申請取得不動產已訂有完整的審核及管理配套措施,且須經審查確認該投資案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經濟,並送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初審,報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審查許可後取得不動產,且僅限於目的使用,一旦違反則有權要求其售出,如不配合則由政府強制標售。
觀光局強調,臺灣屬全球經貿自由化市場一環,多元投資為開放市場無可避免之自然現象。未來一方面將持續透過小兩會管道及兩岸服務貿易後續協商,積極爭取我方旅遊產業開拓大陸市場利基,另一方面積極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以維護旅遊市場商序,進而促進兩岸旅遊產業雙向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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