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ei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1-31 19:55

馬年理財十大趨勢─第三方支付起跑宅勢力發威

攸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經過業者多年的爭取,終於在2013年有了初步的進展,而2013年底行政院還擬了第三方支付專法,預計2013年12月份送交立法院,由於朝野均認為該法攸關電子商務環境,爭議不大,預計要通過的機率相當大。而該法通過後,第三方支付服務可望大放異彩。
相較於歐美及中國大陸,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一直屬於「空白」的情況,主要是沒有相關法規可供依循,這也使得台灣的電子商務的金流服務,一直以來以信用卡轉帳及ATM提款為主。
如果再仔細研究台灣的C2C(消費者對消費者)交易平台,例如,Yahoo!奇摩的拍賣平台、網路家庭的露天拍賣,賣家較不易申請信用卡刷卡服務,因此,消費者之間的二手交易,一向都以ATM付款為主。
但因為消費者需要先付款之後,賣家才會將商品寄出,中間存有風險,因此,買家只能依據賣家的評價來做為是否付款的依據,也因為沒有所謂的「第三方支付」,拍賣平台的單筆交易金額,一直是很低。
反觀國外,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為讓交易雙方有保障,便設計出Paypal這樣的服務,買方下單後,將錢先匯到Paypal暫存,待收到貨品確認無誤後,Paypal再將錢匯給賣方。如此一來,可防堵虛擬交易中間可能出現的詐騙行為。
中國大陸更是將第三方支付發揮到極致。中國大陸最大的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集團,為了發展淘寶拍賣業務,也提供了支付寶這樣的服務。支付寶不但做為拍賣平台買賣雙方的保障支付金流工具,近來還進一步發展到可以利用支付寶支付日常生活的各項開支,甚至開放購買基金。
而台灣的第三方支付雖然也行之有年,但格局始終不大,因為無法做儲值及跨國交易,終於在2013年8月份,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針對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適用電子票證法規,單戶儲值上限1萬元新台幣。依法非金融機構業者成立電子票證機構的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
但若第三方支付業者需要更高的儲值額度,則可尋求與銀行業者合作成立「線上儲值帳戶」,不必自行成立電子票證機構。依據銀行公會規畫草案,「線上儲值帳戶」,將依認證強度不同,分為1萬、10萬、20萬三個限額。不論是電子票證帳戶或銀行線上儲值帳戶方式,都要採實名制。
電子商務業者則是認為,1萬元的儲值上限,實在不夠大開大闔。而行政院則是責成經濟部負責主導訂定第三方支付專法,並預定2013年年底前報行政院。
經濟部專法中,分為單純辦理代收代付與代收代付包含儲值兩種業務。針對第一種,只辦理代收代付,沒有涉及跨境交易,實收資本額門檻將降為5,000萬元。如果有跨境交易則資本額要拉高到1.5億元。至於第二類型,即代收代付並包含儲值業務,初步將實收資本額訂在新台幣3億元、儲值上限3萬元。
經濟部並同意,第三方支付業者因辦理儲值業務,吸納大量資金後,可適當進行槓桿投資,例如,政府債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或金管會許可的金融商品。
目前已經表態要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者,涵蓋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當中以玉山銀行、永豐銀行最為積極;至於非金融機構的業者,已有網路家庭旗下子公司支付連、智冠旗下的智付寶、歐買尬轉投資的歐付寶、以及遊戲橘子轉投資的樂點卡等,正積極布局、蓄勢待發。
以網路家庭轉投資的支付連國際來說,目前規畫最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同一集團「露天拍賣」市集的買家和賣方。露天市集目前為台灣規模最大的網路拍賣平台。支付連並引進同一集團的商店街的資金,肩負著集團金流服務業務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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