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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12 10:01
與其修民法不如訂定融資公司法
立法院擬調降民法最高借款利率,自20%降至16%,因為可能重創銀行信用卡貸款之獲利水準,甚至讓發卡業者無利可圖,因而連金管會都跳出來,認為至少要維持18%以上,否則若銀行因而不願受理民眾刷卡分期付款業務,反倒會使弱勢民眾轉向地下錢莊,遭到更大的剝削;金管會並強調,立法院調降利率上限至16%,雖然立意良善,但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事實上,銀行原本就是個「劫貧濟富」的行業,對於大型聯貸案,利率殺到幾乎不敷成本,只為維繫與優質大客戶的關係。對於升斗小民的雙卡持卡人,在分期付款利率的計算上,則錙銖必較,由成本、風險、客戶貢獻度等各個面向層層設算,課以顯著偏高利率,讓沒有談判力量的持卡人「加倍奉還」其在大型聯貸案的利差損失。銀行並且動輒以世界上多數國家,雙卡利率非但沒有設限,甚至高達30%至40%做為抗辯理由,因此要銀行同意調降雙卡利率上限,無異與虎謀皮。
對此現象,既有的金融監理法規中,並沒有給金管會可以強制銀行調降利率上限的授權。因此,金管會對銀行只能以道德說服要求銀行讓利,另外再輔以專案金檢,如果查獲銀行在雙卡高利率下確實獲得暴利,則在目前「民氣可用」的氛圍下,定能讓銀行讓步。
但金管會對銀行仍持體諒立場,乃因從整體金融情勢的另一個角度考量,現在失業人口眾多,其中有些失業民眾的確以雙卡借貸做為資金短期周轉甚至長期融通的方式。若金管會以強硬的態度,恩威並施來勉強銀行調降雙卡利率,導致部分銀行因無利可圖退出雙卡業務市場,勢將使這些弱勢持卡人反倒借貸無門,甚至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轉向地下錢莊借貸,結果背負更高的利息負擔。
此次立委諸公所提方案,乃是直接修改民法,而不是在金融監理的相關法令中給金管會限制雙卡利率的授權,因而其影響層面將遍及民間所有借貸利率。在民間借貸的作業實務上,常將借貸利率以各種形式內含在交易中,例如:商品買賣的付款條件中,採立即付款、一定期限後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三者實際付款的本息總額各不相同,利率水準也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惟究其實則已將相關利率設算在內。立法院調降民法最高借款利率上限,恐怕將使既有的許多交易之利率超限,從而引起眾多的交易糾紛,這恐怕是立委諸公始料未及的。
任何讀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人為限制價格上限(ceiling price)的法令,只會導致實際交易量減少,並且產生更高的黑市價格。許多英文經濟學教科書談到價格上限,都會敘述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華盛頓將軍差點缺糧的故事。當時華盛頓為使糧食支出降低,下令降低佔領區內的糧價,結果農夫們將區內糧食偷偷運到區外「資敵」,以便獲得好收入。佔領區內的糧食供給減少,軍民生活幾乎無以為繼,幸好華盛頓及時廢除糧價上限,終於使市場供需恢復均衡。
因此,有關雙卡利率的問題,我們認為與其修民法降低借貸利率之上限,不如訂定融資公司法,讓應該由市場決定的還給市場去決定。銀行儘管「劫貧濟富」,本質上還是依據市場法則。對於優質大客戶,銀行談判力量相對低,而且競爭者眾,因供給大於需求,價格(利率水準)乃因而降低;至於對弱勢客戶,由於其風險高,銀行避之唯恐不及,因供給小於需求,導致利率上升,甚至「破表」(超過民法利率上限)。均衡利率破表的弱勢民眾,只好向地下錢莊借貸,因此法定利率的上限越調降,只會使均衡利率破表的弱勢民眾越增多,受到地下錢莊更嚴重的剝削。
所以,真要照顧弱勢民眾,不是調降民法借貸利率上限,而是設立合法的融資公司,讓弱勢民眾仍有取得資金的管道。用合法的融資公司取代吸血鬼似的地下錢莊,才不會讓弱勢民眾的債務負擔越陷越深。換言之,弱勢民眾的資金取得管道應有先後順序,先向銀行以遠低於雙卡利率的小額貸款利率申貸;若被拒絕或貸款額度不足,只好以卡債依雙卡利率付息;若仍不敷所需,就向受管制的合法融資公司借貸。目前市場上缺了最後這個管道,導致地下錢莊橫行,讓弱勢民眾飲鴆止渴。
綜言之,我們相信立委諸公們擬調降民法最高借款利率,自20%降至16%,原本立意良善。然而,人為抑制價格,只會導致供給減少與更高的黑市價格,對於弱勢民眾,愛之適以害之。生活裡缺了資金,就像身體內缺了血液,弱勢民眾在市場法則下,以較高價格取得資金乃是宿命。合法的融資公司,提供弱勢民眾資金,雖然價格可能高於雙卡利率,但絕對遠低於地下錢莊的借貸利率。因此,我們呼籲立委諸公們尊重市場機能,不作人為的利率限制,而且增開弱勢民眾的資金管道,有了合法的融資公司,掃蕩地下錢莊就更師出有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