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scilla99 發達集團代表
來源:期天大勝   發佈於 2012-12-23 19:22

12/24 台期功課和操作日記

本帖最後由 Priscilla99 於 12-12-23 19:26 編輯
給福音、給餧養、給財物
到了黃昏,門徒到祂跟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晚了,請解散這些群眾,他們好往村子裡去,為自己買食物。耶穌卻對他們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馬太福音十四15~16)
信息選讀:神的經綸乃是給的事;我們必須學習一直給。沒有一個愛主的人該說,他沒有甚麼可給的。在馬太十四章,當大批群眾在曠野跟從主時,門徒說,『請解散這些群眾,他們好往村子裏去,為自己買食物。』解散群眾就是不給他們甚麼。然而,主告訴門徒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十七至十九節說,『他們就對祂說,我們這裡除了五個餅兩條魚,再沒有別的。祂就說,拿過來給我。於是吩咐群眾坐在草地上,就拿著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門徒便遞給群眾。』這段話說明了給的路。與群眾的人數相比,門徒們所有的很少,但經過主的祝福,他們所有的餧飽了五千人,剩下的還裝滿了十二籃。
不管你所有的是多少,只要給。在給之前,你應該說,『主,這是我所有的。我將這些交在你手中,求你祝福,我要將這些給人。』我們若這麼作,就要看見富餘。這原則可以應用在各樣的給上,包括財物奉獻。
在聚會中盡功用是給。不要說你甚麼都沒有;你有東西,也許不多,但你仍然需要給。只要將你所有的給人。你若將你所有的少許給人,你會得著更多。
我們都必須給人。首先,我們必須給福音;傳福音是給人東西。然後我們必須給人餧養。第三,我們必須給財物。在每一件事上,我們都必須學習給。
原則上,在給的事上我若不慷慨,我就變得貧窮。但當我在每件事上都慷慨時,我就變得富裕。人給得越多,就接受得越多。五個青年人來在一起時,一個人也許覺得他知道得很少,但他應當將他所知道或經歷的陳明給別人。所給的這一點點,將會繁增。藉著我們的給,我們將得著繁增。我們生命的經歷得著繁增的路乃是給。
學習將一切給出去。當水從水管的一頭流出去,就有越多水從另一頭流進來。但流出一停止,流進就被切斷了。在財物的奉獻上,我們不該計算有多少錢可以給,我們應當只是給。錢財若是我們給的,即使一塊錢也是有意義的。我們若停止給,就切斷主的祝福。
我們越傳福音,將主的救恩傳給人,就越經歷救恩。原則總是一樣—我們給得越多,就接受得越多;但我們停止給時,就從主的祝福,甚至從祂的同在中將自己切斷了。(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與青年人的交通》)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求你拯救我,使我不說我沒有甚麼可給人的;我有福音,有主的話,也願意學習在財物上不小氣。主耶穌,我越願意給人,就越能從你那裏接受,這是祝福的原則。親愛的主,保守我,叫我不切斷你的祝福,叫我操練在每一件事上,都學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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