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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25 10:32
證所稅大轉彎 證、期分離
2012-04-25 01:32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林淑慧、彭禎伶/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24)日作出重大裁示,指示政委管中閔今天就證所稅方案召開第二次政務審查會,要求財政部針對證所稅、證交稅相互影響提出量化分析。據悉,證(證所稅)、期(期所稅)分離,將是政院重要決策方向,以免波及須調降證交稅。
原先審查通過的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初步結果,陳冲昨晚退回,指示管中閔於今日重新審議,並作出四項裁示,包括一、加強條文細膩度,前後條文須相互呼應;二、財政部課徵證所稅所需人力、物力、預估稅額需提出數據量化分析;三、財部擬課期所稅之論據實義再作說明;四、每一條文從徵納雙方簡便觀點再予衡酌;今日二次審議後,將提報周四院會定案。
據了解,政院開會研議結果,證、期分離為討論重要決策方向,也是政院較期望的方向。主因政院認為期所稅沒必要課徵,期交稅也不必變動,專心攻證所稅,如此可避免波及外界要求課證所稅必須降證交稅的訴求,否則政府稅收將受重大影響,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淨所得逾300萬元投資人,如何避免又課證所稅、又課證交稅,形同重複課稅?據悉,政院有二、三種腹案選項,包括證交稅當費用減除,或分離課稅後抵稅,也有一種是介於費用與稅額之間。
證交稅千分之三全數是否可抵稅,財政部仍有保留態度,先進先出法與先進後出法,與長期持有有關,今天都將再重新討論,作更細膩規劃。
財長劉憶如指出,期貨市場目的在於避險需求,而避險者與投機客都有存在必要,若只針對證券利得課稅,期貨所得不課,等於是運用租稅工具,變相鼓勵投機行為、扭曲市場,間接傷害操作期貨避險者。
至於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則表示,金管會依舊主張證所稅、證交稅應一併考慮,但行政院若作出任何政策決定,金管會都會充份尊重,不會再提出任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