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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來台參股准了!金管會:元月2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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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公告
小小喬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20 19:06
陸銀來台參股准了!金管會:元月2日放行!
千呼萬喚下,陸銀來台參股今(20)日終於准了!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今日表示,從2012年元月2日起,將開放陸銀來台參股,單一陸銀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我國銀行、金控的5%,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計不得逾10%。
為因應兩岸金融相互開放之管理需求,金管會於去(2010)年3月16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岸金融許可辦法),其中關於陸銀來臺參股國內金融機構之資格條件及相關管理規定,係明定於第4章第3節,並於同辦法第5章附則中明定,第4章第3節條文之施行日期由金管會依據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
李紀珠表示,依現行兩岸金融許可辦法規定,大陸來台參股以銀行及金控公司為對象;至對於大陸來台參股持股的計算,需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併控管。
金管會經評估並配合行政程序作業,就陸銀來臺參股條文之施行日期定為明年1月2日。
至於陸銀參股對象,依現行兩岸金融許可辦法規定,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對象,且其持股比率需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併控管,亦即單一陸銀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我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之5%,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計不得逾10%。
另外,金管會規定,陸銀派任董事及股權轉讓須先報經金管會許可,應可有效規範陸銀投資國內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之行為。
金管會表示,陸銀參股條文生效後,有意參股國內金融機構之陸銀即可依兩岸金融許可辦法第73條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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