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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07 06:49
蘋果iPad商標在陸鎩羽 唯冠擬索賠475億
蘋果iPad商標在陸鎩羽 唯冠擬索賠475億
【經濟日報╱記者林宸誼/綜合報導】 2011.12.07 03:28 am
蘋果推出iPad2後風靡全球,近日忽然傳出,蘋果在中國大陸居然沒有註冊了iPad商標,原來被唯冠公司捷足先登了!
路透
在中國大陸銷售相當火熱搶手的蘋果平板電腦iPad,現在面臨到商標糾紛的麻煩。根據經濟觀察報昨(6)日報導,美國蘋果公司(Apple)控告唯冠科技(深圳)關於iPad商標侵權糾紛案。
大陸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5日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蘋果公司敗訴,這代表著蘋果在大陸所使用的iPad行為將屬侵權。
和君創業總裁李肅以深圳唯冠公司代理人的身份指出,要向蘋果索賠人民幣100億元(約新台幣475億元)。這100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和君創業公司公關部負責人黃一丁表示,蘋果的行為太過離奇,100億只是個表達憤怒的說法。
源由是香港有一家唯冠國際的上市公司,在台北與又深圳分別成立了分公司。2000年,台北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當時,蘋果公司還沒有推出iPad平板電腦。
經濟觀察報昨(6)日報導,原告美國蘋果公司、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並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向唯冠科技(深圳)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人民幣400萬元(新台幣1,904.9萬元)的訴訟請求。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上述兩案(兩案合併),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大陸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約,並且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
而此案商標轉讓合約是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所簽訂,與被告之間的代理並不成立。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整起案件爭議的商標轉讓協議,是蘋果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3日簽署,協議所涉及的轉讓商標共10個,其中包含了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第1590557 號、第1682310號兩個iPad注冊商標。
巧合的是台灣的大同集團,在2007年正式入股香港唯冠國際,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開取得唯冠16.22%股權,並拿下三席董事,成為香港唯冠國際第二大股東。華映並於2007年第二季開始供應唯冠液晶面板,成為這宗收購案中主要的上、下游廠商。
分析人士認為,iPad商標目前已經價值高達百億人民幣,蘋果肯定不允許這個商標流失,如果敗訴了也只能和解。這也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什麼在幾近破產的情況下要將這宗官司打到底的原因。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