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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9-29 11:06
個資法施行細則,將出爐
2011-09-29 08:4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法務部研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即將出爐,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持有數百上千萬筆個資的單位,未來執行「告知義務」時,發送簡訊是否行得通,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不排除其可行性。
法務部將在10月上旬對外預告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在10到14天的預告期間,廣納各界表達建言,若為可行意見或措施,則納入該細則草案,並預定在11月25日前,完成該細則送呈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
陳維練說,執行告知義務是個資新法明文規定,法務部擬採多元、開放,來解決產業界可能為執行法定告知義務,導致社會耗費太大成本的情況。
個資法去年5月26日公布後,該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資,需要負擔告知義務;相關規定並指出,在新法上路後,第1次使用當事人個資,必須在1年內通知當事人。由於告知義務的執行,個資法明文要「經當事人書面同意」,這項操作方法普遍受到業者質疑。
陳維練說,有人問台灣證券集保雖不會直接向民眾蒐集個資,但經各券商間接送來保管的投資人證券個資就有800萬筆,如果都要一一書面告知所費不貲,集保感到負擔沈重。
也有業者向法務部反映得否以「公告」方式,達成告知目的,法務部認為,與個資法規定不符無法同意。不過陳維練表示,告知能否因應時代變遷採用電子方式、同一控股或集團旗下各子公司得否以「集體」方式進行告知等都是審慎思考的方向。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