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nry-S 發達集團副處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9-08 20:46
我國積極參與APEC良好法規實踐倡議
我國積極參與APEC良好法規實踐倡議
148965【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 2011.09.08 08:40 pm
為消除APEC(亞太經合會)非關稅貿易障礙、促進各經濟體推動良好作業規範,今年5月APEC會員國美國、澳洲及紐西蘭倡議推動「強化良好法規實踐之執行」。經建會指出,此一工作之推展將從「國內法規工作協調」、「法規影響評估」及「公眾諮詢機制」等三大面向著手,由APEC各經濟體自我檢視,以提升其法規品質。
根據APEC對於跨經濟體之比較研究,經建會指出,法規體制架構與長期經濟成長有相當高的統計相關;凡重視法規制定效益評估、過程透明及公眾參與之經濟體,往往享有較高之經濟成長率。其主要原因在於高品質的法制環境可增加社會淨福利及減少貿易障礙,增進資源配置效率,進而避免增加企業不必要的成本負擔;另一方面,嚴謹的法規制定過程,可強化法制效能,有效達成規範目的,以在兼顧環境、衛生及安全保護之前提下,促進經濟發展、企業成長,並創造工作機會。
APEC推動各經濟體改善法規品質的相關工作,早自1999年即獲得領袖會議之支持,並分別在各自經濟體中推動。經建會表示,我國在此一國際趨勢下,亦積極參與相關法制革新倡議,推動國內的相關改革。2006年,我國並於APEC經濟委員會大會,主動與美國、香港進行管制革新的自我評量報告,分享並吸取各國改革經驗。
本次美國等經濟體倡議之「強化良好法規實踐之執行」,將整合過去各主要法規合作倡議,構建一個全面性的計畫,作為APEC持續推動此一工作之指引。目前,美國已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對包括我國在內之21個會員體,調查前述「國內法規工作協調」、「法規影響評估」及「公眾諮詢機制」等三大面向之執行情形,以此資料作為會員體間合作的基礎。
經建會表示,目前我國已接獲初步調查結果,刻正就研究顯示之內容提供評論及補充意見。經建會分析,從研究調查之面向來看,我國近年來因積極推動法規鬆綁與經商環境改革,在推動良好法規實踐工作上,已具有相當之基礎及運作機制;不過從推展之深度及廣度來看,未來仍有持續推動之空間。經建會預定於本月21日出席APEC經濟委員會資深官員會議場合,就良好法規實踐之落實與各會員體進行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