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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2-09 06:55

ECFA早收成效 半個月44億元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2.09 04:34 am
兩岸經濟協議(ECFA)今年元旦生效,財政部關政司昨(8 )日公布1月1日至15日期間,適用ECFA優惠關稅減免的出口金額約44億元,進口金額約2.02億元。關政司指出,降稅政策,為兩岸業者帶來商機。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表示,僅有半個月統計,主要是ECFA為首次實施,且早收清單細項繁複,因此沒有上期資訊可供比較。但產地證明是從元旦生效後才開始申請,才半個月就可發出808張,可見台灣企業非常積極申請,核發效率也很高。
經濟部國貿局總共核准簽發出口產地證明808件,出口金額約1.51億美元(約新台幣44億元);從中國大陸進口申報優惠稅率的報單共有91份,金額2.02億元。
關政司指出,台灣申請ECFA優惠稅率出口至中國的產品中,最多者為石化產品,出口總值30.86億元,雖然部分石化產品在ECFA實施第一年稅率僅從6.5%降到5%(如聚四亞甲基醚二醇、正丁醇等),但仍是申請減稅的大宗。其次為機械產品,近5億元。
大陸進口到台灣,則以機械產品最多,共0.088億元。其次是酸性染料(0.068億元)與二輪腳踏車(0.022億元)。
謝鈴媛表示,大陸經由ECFA進口商品到台灣,享有零稅率或第一年優惠稅率,光是1月上半月,減稅利益有新台幣56萬元;台灣出口至大陸享有的減稅利益,則須待大陸官方統計出爐後才能得知。
財政部提醒,ECFA優惠稅率不能事後補證申請,欲申請適用ECFA 優惠關稅的企業,要主動提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是原產貨物,在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PT」,並且提交經濟部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才能有效降稅。
另外,國內進口業者也須先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確認進口貨物是屬於早收清單的貨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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