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6 05:30

為獎勵自主都更,「都更條例」修法方向將直接開闢容積上限「快速通關」。(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出爐,為獎勵自主都更,修法直接開闢容積上限「快車道」,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不用申請逐項都更容積獎勵並經過審議,將直接給滿基準容積一.五倍的容積獎勵上限。此外,為鼓勵都更案提供社會住宅,容獎上限將比照策略區都更案,從基準容積一.五拉高至二倍。
回捐社宅 容獎拉高至2倍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修正草案針對「自主更新」申請容獎建立「快車道」,但對其他依法辦理的都更實施者,卻須耗時逐項申請容獎,還是一樣行駛「慢車道」,在法制上缺乏公允且有差別待遇。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自主都更,將透過修正草案,除地主自主都更會擔任實施者,委託全案管理機構執行以外,也會增設全案管理機構來擔任實施者;不過,全案管理機構原則上不能分取更新後的建物,只能收取服務費,而服務費是總銷多少百分比,則由各地方政府或市場行情決定。但若過程中,有地主想要直接拿錢走人,則全案管理機構是可以取得住宅;至於還有哪些彈性空間?將在施行細則列舉。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直言,都更整合難度依舊很高,容獎利多看得到不一定吃得到,若地主缺乏專業知識又想加速整合重建,不妨透過委建、半委建,或交由顧問公司、全案管理公司協助。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都更最常見的是由建商來當實施者,以合建分屋方式協助推動,近幾年則是國家住都中心或是各縣市住都單位以行政法人角色整合到相當比率後,再公開招商尋找潛在投資與執行者。
除了上述兩種途徑,也可由所有權人自主更新會來推動,但因缺乏專業、專職人員協助,空轉、無以為繼的比率很高;他預期,未來全案管理機構的角色、功能、權責法制化,加上獎勵誘因具體化,應該有一定的市場開拓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