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0 05:30

桃市府最近推出「可負擔住宅」政策,房產業界直言「可負擔住宅」就是沒有設定年限的「使用權住宅」。圖為桃園市鳥瞰圖。(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現行社會住宅採取「只租不售」模式,而桃園市首創「可負擔住宅」,強調自住、去商品化、限制買賣對象及轉售總價上限。但房產業者指出,現行社宅數量仍嫌不足,一般民眾租期是「三(簽約)加三(續約)」共六年限制,就算婚育家庭最長租期十二年,仍保有循環機制,而可負擔住宅首批僅一〇七戶,還不知道下一批在哪裡,加上沒有規定持有期限,較偏向是「一次性消費」。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可負擔住宅目前來源看來是公益容積獎勵回捐部分戶別,供給量多寡難以確切掌握;以功能性來看,可負擔住宅較類似買房,而社宅是單純租賃,以公共資源效益而言,只租不售的社宅能讓更多人受惠,受益範圍更廣。
轉售設總價上限 無增值空間
房產業者指出,最新發布的國泰房地產指數,第一季北北桃竹等縣市中,新案單戶總價在一千萬元以內占比約十二.六%;對比北市、新竹縣市一千萬元以內新案占比是零來看,桃園市總價千萬元內新案應該是北北桃竹占比最高的。即便桃市府首創可負擔住宅總價壓在八〇〇萬元,但對於未來轉售設下重重關卡,一點增值空間都沒有,且還可能低於原來買進價格,民眾恐會考慮其他新案,至少未來轉售還能保值。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認為,公共住宅原意是利用有限社會資源解決經濟弱勢「住」的需求,在數量、品質都要準備充分,以滿足基本選擇需求,因此用租賃或補貼等政策較為靈活;且可負擔住宅管制買賣管道,是否會讓住戶降低維護意願、甚至出現賭一個三十年後重建機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均及扭曲,有許多需要思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