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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5-23 05:40

財部公告9類場所應課娛樂稅 KTV、射擊場、密室逃脫等入列

2026/05/22 19:01  
財部今公告9類場所要娛樂稅,稅率上限25%。(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娛樂稅法」經總統5月20日修正公布,22日生效。財政部今公告9類娛樂場所應課徵娛樂稅,將MTV、KTV、卡拉OK店、網咖、密室逃脫、漆彈射擊場、賽車場、夾娃娃機、柏青哥機、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等納入課稅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最高稅率不得超過25%,即日起生效。
立法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刪除4項娛樂稅課徵項目,包括電影、演唱會、舞蹈、戲劇、音樂演奏及競技比賽等;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財政部今公告「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涵蓋以下9大類:
一、視聽視唱場所:專門提供錄影節目帶播映、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之場所(例如:MTV、KTV、卡拉OK店)。但收取之費用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者(例如:開瓶費),非屬娛樂之價款。
二、資訊娛樂場所:專門提供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之場所(例如:網咖)。
三、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專門提供主題空間,設置謎題、機關與劇情流程,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例如:密室逃脫),並收取費用之場所。
四、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專門提供漆彈、水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裝備,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之場所(例如:漆彈射擊場)。
五、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專門提供高爾夫球擊球練習設備,並收取費用之場所。
六、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專門提供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者(例如:賽車場、卡丁車場、沙灘車)。
七、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第二點第一款規定之自助選物販賣機,或提供卡匣商品販售服務並設有遊戲功能之遊樂機具,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者(例如:夾娃娃機、精靈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
八、電子遊戲機: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電子遊戲機,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者(例如:柏青哥機、賓果機)。
九、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非作交通工具使用,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者(例如:氣墊船、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但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機械遊樂設施(例如:纜車、雲霄飛車),不在此限。
財政部說明,為順應經濟活動型態的演進及改變,已責請地方政府適時就娛樂項目提供建議,俾與時俱進通盤及滾動檢討。再者,依修正後「娛樂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因地制宜循規定程序停徵娛樂稅,以維護財政自主及兼顧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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