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05:30

台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土地交易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合計求刑26年。(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京華城土地歷經三次公開標售均流標,底價由三八〇億元逐步降至三六〇億元仍無人投標,第四次降至三四二億元後,中石化旗下鼎越才在短期內改變立場,決定獨資參與三七二億一萬元標案。但中石化原本並無購地計畫,亦曾評估採合作開發或分潤模式,卻在集團資金壓力下急速轉向。
檢方調查,鉅業法律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曾明確示警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中石化前董事長林克銘等人,本案投標與價格設計恐有不利益公司且違反常規交易的風險;但時任董事長、獨立董事及多名高階主管仍未進行實質審查或調整方案,反而依既定規劃持續推進授權流程;即便內部文件已提示財務壓力、估價異常及投資報酬率過度樂觀等疑慮,相關意見仍未被納入實質決策討論。
面對專業幕僚提出風險疑慮,沈慶京未採納,反而多次以粗話責罵相關主管,堅持推動。在其強勢主導下,原應發揮監督功能的鼎越董事會形同失能;受指派出任董事的朱亞虎、余建松等人則未經實質審議即通過預付案。
估價涉配合交易需求形成「作價結構」
另,在未取得銀行融資承諾、財務評估亦未完成的情況下,鼎越仍倉促進場投標,並由多家估價報告拉高價格區間作為依據,其中最高估值達三七五億元。相較賣方估價約二七六億元至二八五億元,落差明顯,部分估價涉及調整成本、容積率與權重設定失衡,已非一般專業判斷,而是配合交易需求形成的「作價結構」。
檢方認為,本案投標價格的決定並未經鼎越公司董事會實質討論,而是先行預擬議事錄結論後,再以形式開會方式通過授權架構,實際上已將決策權集中於特定人士,最終投標價格由沈慶京直接決定,再由相關人員依指示填寫標單完成投標程序,使董事會僅具形式背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