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6-01-06 07:54

春節習俗之一請家譜活動的淵源——宗族和宗法制--2

春節習俗之一請家譜活動的淵源——宗族和宗法制--2
在這一時期,是宗族宗法制的萌芽與形成階段。由於夏朝的存在與否,一直是史學界的爭論問題,在此姑且不談宗族宗法制在夏朝是否存在,但至少在商朝就已經出現。根據考古挖掘出土的商代遺址遺存(例如甲骨文),便可以研究斷定商朝已經出現了宗族宗法制,商代後期的嫡長子繼承王位制度便是很好的證明,只不過不像西周那樣成體系化、嚴格化而已。宗法制在西周已經成為一項體系嚴格的制度而存在,這是史學界公認的事實。宗族宗法制是階級社會必然的產物,它最突出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制和餘子分封制。西周的宗法制是與分封制相輔相成的,周武王滅商後便著手實行分封制,建立藩屬,來保衛周氏王朝。而大規模的分封則是在周公當政時期,周公制禮作樂,確立了一系列影響後世幾千年的規範制度。西周分封的主要對象是自己的同姓貴族,這些受封對象與周天子有著密切的關係。周天子的嫡長子繼承周天子王位,其餘諸子受封各地做諸侯王,那些受封的諸子便是周天子的小宗。而這些受封的諸子的嫡長子可以繼承他的諸侯王位,其餘諸子又可被分封為卿大夫,諸侯王便是卿大夫的大宗。卿大夫的地位可被他的嫡長子繼承,其餘諸子被分封為士。這樣層層分封,又層層相互聯繫,共同組成了一個大的宗族。嫡長子與其餘諸子的唯一區別標準就是血緣關係,所以這樣就構成了一定的宗法體系,形成了一定的宗法制度。
從表面上來看宗法制是以血緣為主,但其實質則是通過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確定財產、權位的繼承權。所以在西周時期,宗法制是貴族見解決財產、權位繼承或分配的一種制度,也是保衛周王室統治的重要手段。而對於平民而言,他們並沒有特別明顯的血緣關係,他們連同土地一起被分封給貴族,當做貴族的私有財產,因而他們也就被納入宗法體系之中。所以這一時期的宗族宗法制度是完全存在於上層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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