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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7 06:00

地價稅11月開徵 適用優惠稅率9/22前申請

2025/09/16 17:22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徵規定(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線上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即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縣市政府2024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表示,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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