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21 18:56

倚強科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219)倚強科-公告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1.事實發生日:114/08/212.公司名稱: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14年08月11日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52658號函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第三條之二修訂前: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第三條之二修訂後: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第七條之一修訂前: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第七條之一修訂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14年08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