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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14 06:16

核安子法未修 核電廠無法換照

2025/05/14 05:30  
台電表示,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為四十年,十七日屆期仍需停機。(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吳柏軒/台北報導〕立法院昨趕在非核家園大限前處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將核電廠壽齡再延長二十年。但台電表示,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為四十年,十七日屆期仍需停機;經濟部強調,核安會等主管機關須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事項,台電才能進行評估,且單純修法無法保證核安,將依核安、核廢、社會共識等三大前提,督促台電依法辦理。
單純修法無法保證核安
核能安全委員會則表示,將審視修法衝擊,嚴格執行核電廠安全管制。

核管法修正案被視為核三廠二號機延役關鍵法條。但台電指出,核三廠二號機「建廠時」有安全分析報告,運轉執照仍是四十年,需要依照規定停機,再進行整體安全檢測與評估後才能調整。
核電要重啟或延役,除了修核管法第六條之外,核安會也要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依規定執照到期前五到十五年申請換發執照;換言之,此子法未修正,三座核電廠都無資格申請換照。
台電高層指出,法律、政策、預算三條件缺一不可,修法雖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但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也需要明確,且政策底定才能進行「整體安全檢測」,需要由國際上同業同儕審查後,再提送完整的延役報告給核安會審查。
過去台電核一廠二○○九年曾提出延役審查,但中間歷經政黨輪替、核能政策轉向,台電二○一六年七月主動撤回;據悉,當時評估近乎完成,不過欠缺國際專家審查。
預算也是重點之一,光是第一關整體安全檢測評估,耗費好幾億元跑不掉。台電除需獲得設備汰換更新的預算金額外,最關鍵還有一難處,目前全球核能復興,屬於賣方市場,並非買主想要零件、材料就有貨,排隊等待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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