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19 06:35

產創條例修正 三讀通過 對外投資影響國安未改正 最高罰千萬

2025/04/19 05:30  
立法院昨日在主席敲下議事槌聲中,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違規罰鍰,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未經核准者,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對國家造成威脅之國家或企業、影響國家安全等,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者,得按次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投資國外未經核准 可罰百萬
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三讀條文將現行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新台幣十五億元以上一律事前申請核准,修正為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有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家經濟發展不利、影響政府遵守國際條約或協定,及違反勞動相關法規等,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附附款之核准。
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 納投資抵減
三讀通過條文也將「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納入可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由現行十億元以下修正為二十億元以下,投資抵減稅額適用期限延長至一一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另為協助新創事業發展,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的三億元降為一.五億元;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的租稅優惠,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現行設立未滿二年放寬至五年,投資門檻由一百萬元調降至五十萬元。
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減除優惠以三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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