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21 07:03

星展砍年終 前花旗員工擬提告

2024/09/21 05:30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去年八月完成花旗(台灣)銀行消費金融業務整併的星展銀行(台灣),恐將面臨原花旗員工的提告!
當年合併拒勞資協商 今再爆爭議
起因是約四○○名原花旗員工,依規定提前在「開窗」期間申請優離退,且需配合留任最長三個月;但星展銀行以這批員工已「自願離職」為由,不發給年終獎金,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出面協助爭取未果;據了解,已有離職員工私下串聯,擬向星展銀行提告追討。
星展銀行去年八月中,完成對台灣花旗集團零售銀行業務的收購,共有三三○○名花旗員工轉至星展台灣工作;根據花旗銀行與花旗銀行工會簽署的勞資協議,花旗員工共有四次「開窗」機會,第一窗是今年一月十二日至二十六日,第二窗今年七月中申請、十月中離職,明年相同時段還有第三窗、第四窗。
第一批約四○○名申請離職「開窗」的花旗員工,被要求留任至四月十一日,但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星展發放去年九至十二月年終獎金時,這批員工被告知「已提出離職不予發放」。
全金聯秘書長韓仕賢指出,此案經北市府勞動局調解,主管機關勞動部及金管會也對此表達疑慮,但星展銀行仍堅持依照聘僱合約,訂有年終獎金請領條件,強調無論是星展或花旗員工,只要是在支付日未提出辭呈就可領取,而「開窗期間」提出優離退,視同自請離職。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年終獎金並非固定薪資,是用來獎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各事業單位訂有發放標準,勞動部予以尊重,但也關注原行員與被合併行員之間,是否有「差別待遇」。
全金聯直言,出現爭議主因是二○二二年花旗銀行與花旗工會進行勞資協商期間,身為買方及存續方的星展銀行,即使主管機關二度要求派員參加協商,星展銀行仍「拒絕」,僅提出空泛的「三年工作權保障」,才會讓花旗銀行在不清楚星展銀行規定下,與花旗工會訂出四次優離退申請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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