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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10-07 21:41

女法官脫袍一責,彰顯偉大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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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脫袍一責,彰顯偉大人性
兒子被鄰居張家孩子掐死,張家逾半年未向被掐死小孩的家人賠償一分錢,也沒表示道歉,悲憤難抑的母親將硫酸潑向了鄰居張家的大女兒。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宣判後,無法平息怒火的被告和被害人的父親在法庭上對罵。脫下法袍的主審女法官目睹這一幕,斥責張家父親在當初的賠償問題上違背良心。 (8月28日《京華時報》)
主審女法官脫袍一責,彰顯偉大人性!誠然,法官應該中立,這是法官的職業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和體現,並且貫穿諸多訴訟原則和制度中。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必須不偏不倚,冷靜理性地對待每一個案件。不管面對的是滅絕人性氣焰囂張的凶徒,還是善良柔弱遭人踐踏的弱者,法官必須嚴格司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清是非曲直。絕不能意氣用事,憑個人好惡法外施恩或濫施刑罰。強調法官中立性具有獨立的價值:一個獨立的不受外界干預影響的法院與法官,更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一個存在外界干預和影響的環境下工作的法官,不當司法極易發生。
但是,法官也是人,活生生有血有肉的生命個體,同樣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喜怒哀樂。面對極端的令人髮指的事情,法官也會激憤,也會產生情緒,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如果完全超脫了正常人的感情,變成了沒有感情的機器,那是法官人格的裂變和人性的滅失,即使能夠做得到,也絕非值得期待。
人最講究揆情度理,推己及人。從該案來看,張家十三歲的兒子將鄰家六歲的兒子掐死而且拋屍井中,殺人愛子,其仇不共戴天。張家兒子不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沒有追究刑事責任,並不意味著就沒有給受害人的父母親人帶來精神上的巨大苦痛!張父作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理應對鄰家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同情,並應當積極賠償,盡可能地減輕鄰家精神上的巨大創傷。然而,事逾半年,張家沒有賠付一分錢,沒有向鄰家表示過任何歉意。事實上,張家有房有車,具有一定的賠償能力。張家的冷漠,令人心寒齒冷,並在半年後引發了另一場惡性事件,自己也陷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之中,令人扼腕痛惜。張家女兒被潑硫酸和其父的行徑雖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但張父的不誠信無疑是其女遭遇傷害的誘因。如果張父能夠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以一個健康的正常的人所應有的心態,積極賠付,誠心道歉,這種惡性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
法律不能沒有人性。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是最大的人性,是把人性中最真、最美的感情凝聚抽象成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任何時候,情、理、法也不可能絕對分離,冰炭不同爐。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既是構建社會和諧的需要,也是情、理、法在法院工作中的具體要求。但願房山女法官脫袍一責,能喚起某些人心中久違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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