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太長 4月營收公告首度延後兩天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2023.02.21
金管會21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3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可延長到4月12日。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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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首次干擾了上市櫃公司營收公告。金管會21日公布,因應今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續假期,考量上市櫃公司等4月工作天只剩下四天,因此公告公開發行公司3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可延長到4月12日,即多增加兩天。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過去曾經因為農曆春節假期及新冠肺炎,曾有延後公告營收的情況,因此清明連假延後公告則是史上第一次,今年清明連假因有彈性放假,是從4月1日到4月5日,即周六到隔周周三,4月營收結帳的工作日只剩下三天,在上市櫃公司及證交所反應後,證期局決定公告,延後兩天公告營收。
金管會表示,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金管會2018年12月12日金管會函令規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的營運情形,是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的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