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間諜罪 刑期最重12年
工商時報邱琮皓、賴瑩綺 2022.04.08
國安法修正案立法院初審通過。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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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度協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新增「經濟間諜罪」部分,訂為任何人不得為包含陸港澳在內的境外敵對勢力相關組織,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若違反,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下同)最重1億元罰金,未遂者同樣可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二度審查16個版本國安法修正草案,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多對政院版有共識,僅對第6條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相關條文予以保留。朝野完成協商後,召委張宏陸宣布國安法修正草案等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院會討論,但仍經黨團協商。
這次國安法初審通過條文,確定新增「經濟間諜罪」,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行為。且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地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
同時新增罰則,明訂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若是在外國、陸港澳地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金。
另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參考營業秘密法,初審條文明定罰金上限可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當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國安法經濟間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