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1-18 07:06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 吹哨人獎金最高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翻倍拉高檢舉獎金額度,檢舉獎金上限由五千萬元增為一億元;辦法修正後,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就算未被裁罰罰鍰,仍將發放每名檢舉人最高一百萬元檢舉獎金。
就算未被裁罰 最高也有百萬
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二○一五年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卅%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做為檢舉獎金來源;根據公平會統計,從二○一五年迄今,檢舉獎金共發出六案,六案累積金額約為一二○萬元。

提高誘因 公平會修法獎金翻倍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修正辦法就是為了提高檢舉誘因,除了提高檢舉獎金上限額度外,過去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子,若是因為情節輕微沒有被裁處罰鍰,檢舉人就沒有檢舉獎金,這恐削弱檢舉誘因;在這次辦法修正後,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後,就算沒有裁處罰鍰,也會視證據資料發放檢舉人檢舉獎金。
發放計算基準 每案改為每名
檢舉獎金發放辦法該波修正有兩項重點。其一為檢舉獎金上限提高,最高發放數額由五千萬元調高為一億元;發放計算基準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檢舉獎金一百萬元以下採一次發放。另外,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仍可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發放每名檢舉人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檢舉獎金。
舉例來說,當檢舉人提供參與違法聯合行為事業A、B、C、D共同決定將商品價格由一百元調漲為兩百元的會議紀錄時,屬於直接證明聯合行為事實存在、毋須再介入調查的事證,公平會裁處上述事業罰鍰總金額為五億元時,檢舉人可獲得檢舉獎金最高達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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