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3 18:55

辦妥土地權利移轉登記後 土地才能出售

辦妥土地權利移轉登記後 土地才能出售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12.13 04:02 pm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提醒,民眾買賣土地後,必須辦妥權利移轉登記才能出售,否則會因為違反土地稅法規定挨罰,反而得不償失。
官員說,買賣土地時要確實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而且要等到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後,才可再行出售,否則將被處以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鍰。
【2009/1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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