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報導,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五類情形免徵進口關稅,包括積體電路線寬小於65奈米的邏輯電路、記憶體生產企業;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5微米的化合物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

- 積體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光阻劑」、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吋及以上矽單晶、8吋及以上矽片)生產企業;積體電路用光刻膠(光阻劑)、掩模版、8吋及以上矽片生產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
三部門表示,除「國內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
准予在首台設備進口之後的六年期限內,每年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准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徵收滯納金。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日公布「關於支持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五部門表示,承建企業應于承建的積體電路重大專案項下申請享受分期納稅的首台新設備進口三個月前,向省級財政廳(局)提出申請,附專案投資金額、進口設備時間、年度進口新設備金額、年度進口新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額、稅款擔保方案等資訊,抄送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