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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5 09:06

公司、金融債證交稅停徵7年

《金融》公司、金融債證交稅停徵7年
2009/11/05 08:5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自99年1月1日起,公司債和金融債的證交稅暫時停徵7年,財政部賦稅署估計稅收損失約50億。
立委陳淑慧是昨天唯一反對繼續停徵的立委。她說,公司債和金融債券都是富人在買賣,促產條例規定停徵,7年來稅收損失100多億,既然促產要在今年底落日,就應全面落日,不宜再以其他的法律排除課稅,否則就是為富人減稅,並造成稅制混亂。
但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的證交稅目前就已經停徵,為了促進資本市場活絡,所以才修法授權給行政部門繼續停徵,讓企業籌資更便捷,可以創造就業機會,效益大於稅收損失。
立委費鴻泰支持行政院版停徵,但反對授權給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貞表示,櫃買中心希望能停徵10年,此主張得到立委賴士葆的支持。後來委員會協商結果,通過暫時停徵7年,至105年止。
債券市場目前發行量為1兆7000億,財政部表示,公司債發行5年期占整體的47%、7年期占24%,停徵7年合計已占市場商品的7成。
財政部估計,去年停徵的稅收損失為7.85億,平均每年都約7、8億。
此外,今年所得稅法修正後,從明年起,個人買賣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10%。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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