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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30 09:29
大陸修稅法 衝擊來料加工台商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10.30 04:57 am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昨(29)日舉辦研討會指出,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增值稅今年起有新變動,在大陸經營來料加工廠的台商受到的衝擊最大,因取消進口設備免稅,又無進項稅額可扣抵增值稅。
大陸增值稅規定從今(98)年1月1日起,生產性企業銷售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商貿企業銷售額超過80萬元,即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購買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只要取得今年起開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即可以全額扣抵,不受地區或行業限制。但要注意的是,台資企業常用的轉廠貿易、來料加工廠,還有營業稅納稅人是不能扣抵增值稅的。
畢馬威企業諮詢(KPMG大陸所)稅務合夥人李瑾指出,很多台商在大陸經營轉廠貿易和來料加工廠,現在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可全額扣抵,因此取消申報進口設備免課增值稅的優惠。但對於轉廠和來料加工企業來說,因為沒有購買原料,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稅,另一方面進口設備的免稅又被取消,稅負優惠雙重落空,影響比較大。
李瑾指出,原本自然災害損失和其他非正常損失,都不能扣除抵增值稅,但這次增值稅變動後,不能扣除抵稅的「非正常損失」範圍縮小,只要不是因為公司本身管理不善而造成,都可以扣除抵稅,對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
不過,大陸現在對於「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也降低門檻,李瑾提醒,有些企業毛利特別高,卻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繳比較低的稅率,按照大陸新企所稅法規定,達到規定卻不去申請,稅局可以自行核定,而且費用還不能扣抵,所以若不主動申請,企業將來的損失會更大。
李瑾指出,取消進口設備優惠衝擊轉廠和來料加工企業,但現在東莞政府鼓勵來料加工廠轉型,並提供審批上的便利措施,讓工廠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轉型,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消防手續,並提供海關的便利措施,可供台商參考。
KPMG台灣所舉辦2009年中國稅務最新變動研討會,現場吸引近400名企業人士參加。圖左起為KPMG台灣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KPMG大陸所稅務合夥人孫桂華及李瑾。
記者吳碧娥/攝影
【2009/10/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