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4 05:48

虧錢可抵稅 金融業者:未必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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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錢可抵稅 金融業者:未必不是好事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09.10.13 02:41 pm
金融業及熟悉稅法人士認為,證所稅復徵由法人、企業先行,只是重回78年以前的稅制,個人散戶不課稅反彈聲浪自然小,加上兩稅合一、最低稅負制的推動,有助稅制的公平合理,公司虧錢還可抵稅,一旦賺錢繳交20%營所稅、股東還可退回,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金融總會上午指出,事實上,民國78年前,當時政府的稅制就是採取公司買賣股票利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個人則是免稅,但之後因前財長郭婉容復徵證所稅引發極大反彈,政府再次修改稅制時,不僅個人繼續免稅、連原本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起申報的公司法人,反而統統免稅,造成稅制上的一大漏洞。但因當時台股連跌停19天、時空環境又不宜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使得證所稅停徵一停就是近20年。
不過,隨著台灣稅制的改革,包括95年的最低稅負制,個人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收入、企業買賣上市櫃公司與未上市櫃股票收入,都需課徵20%或1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加上「兩稅合一」制度推行,一旦企業賺錢,繳交20%營利事業所得稅後,股東部分還是可以退回部分稅款,且一旦公司投資虧錢,也可抵減所得,對企業來說,負面衝擊力道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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