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地檢署設有襄閱
檢察官制,襄閱就是俗稱的發言人,對內代表檢察長領導統御檢察官辦案,對外要美化機關形象;襄閱檢察官具資深、抗壓強,口條清楚,守得住機密等特質,在業務繁重的檢察署,襄閱可能是塊夾心餅乾,工作吃力不見得討好。
什麼是襄閱?顧名思義是襄助、核閱。襄助核閱誰?答案是檢察長。有些襄閱謙稱「我是幫忙看東西的人啦」。襄閱由檢察長指定,幹得好會被繼任首長留任,能做多久不一定,能取得升官保證票確是事實,襄閱一任一兩年者有,最久的襄閱幹了五年。
襄閱不辦案 沒把案子說得漂亮會被嫌
襄閱檢察官於機關內,有話語權獨占的問題,檢察官偵辦案件起訴、公開時,襄閱要說明案子辦得如何漂亮、檢察官多麼用心。襄閱不參與辦案,只在專案會議旁聽,個案精華承辦檢察官最瞭,襄閱怎麼妝點案件?有時包裝得不夠漂亮,還會被嫌。
至於與外部人士的相處之道,襄閱與媒體的互動頻率很高,比如正偵查中的立委貪瀆案,媒體有知的權利,但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講或不講?講什麼?講到什麼地步?襄閱要靠說話技巧、發言尺度去拿捏。
襄閱是檢察署僅次於檢察長的二號人物,大型地檢署甚至職權在幾百人之上;台北地檢署共有五百多人,員工加上檢察官相當於一個營,襄閱是副營長,偏偏就是有人不認識;某任襄閱一次打電話給書記官調卷,書記官說「我不認識你」,氣得襄閱跳腳。
肩挑地檢署事務 要有先斬後奏勇氣
襄閱的職務權源來自檢察長,例行公事是襄助檢察長核閱檢察官的公文,除非檢察長從缺,不然襄閱行使的職務章戳是檢察長章,章蓋下去,有的襄閱會有妾身不明的空靈感。
地檢署業務忙,有檢察事務,還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更生人保護及觀護人三寶業務,這些業務的會議與活動,檢察長得露臉,檢察長不坐辦公室,襄閱就肩挑地檢署一切事務,遇到突發狀況時,很難事事請示,所以襄閱要有先斬後奏的勇氣,事後再陳報。
早年檢察官權力大,襄閱更大,曾有記者因採訪需求,向前輩級的襄閱調偵查終結的起訴書,沒想到這位襄閱大哥心情差,對記者說「為什麼要幫你?我又不是你小弟?」現代襄閱多抱持服務的精神與媒體共處,權限式微不少,專責機關化妝師、圍事者,對外要安撫媒體,對內衝突要帶頭行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