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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北市一家小吃店,近期因聘用非法工作的外籍人士遭罰15萬元罰鍰,雇主喊冤,勞工應徵時自稱是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人士,他出於信任並沒有檢查相關證件,卻因此受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應徵外國人前,應先查明證件再准上工,以免遭罰15萬至75萬元。 雇主小美經營的小吃店餐點風味佳,深獲消費者喜愛,但因人手不足,不得不張貼徵人啟事,某日一位自稱嫁來台灣的越南女子前來應徵,小美卻未查明證件,即錄取她隔日上班,1個月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上門稽查,發現越女是逃逸移工,小美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15萬元罰鍰,而越女則被罰3萬元罰鍰。 陳信瑜表示,常有外國人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店家疏於查驗證件就急著讓外國人上工,直到查獲時才驚覺被騙,她呼籲雇主在應徵新住民時,需核對應徵者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應徵僑外學生則需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 陳信瑜說,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或非法聘雇外國人,則會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且5年內若再違反,還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穎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