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玉兒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27 08:42

《傳產》旅館飯店認證,商務機能成關鍵

【時報-台北電】為提供來台旅行的國際商務客更優質服務,觀光局將要求國內旅館飯店全面提升館內的商務機能,預計明年全面實施的旅館星級制度中規定,二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設備,三、四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等設備,五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或客房無線上網等設備,旅館飯店若達不到要求,無法得到星級認證。
此外,為確保國內外旅客的住房消費權益,觀光局的「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中亦規定,旅館飯店業者必須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在館內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房價標示、酒水服務費標示、各項設施使用說明及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觀光局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該等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未能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之業者,均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竣,協助業者全面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姚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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